过冷河

来源:咬文嚼字 作者:汪惠迪 时间:2019-08-08 18:56 阅读:1914

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评论”2018年9月27日发表了一篇题为《什么比“留住张小平”更重要?》的文章,文末说:

(我们)更认可人才的自由流动,崇尚人才管理在制度框架之内进行。比如,对于体制内的人才流失,一些政府要津部门的离职,可以设立避嫌的“过冷河”机制……

想明白“‘过冷河’机制”是什么样的机制,得先明白“过冷河”的意思。

新加坡《联合早报》2017年4月26日刊登的一则香港新闻曾提到“过冷河”:

问责高官基本上与特首的任期挂钩,离职后还须受“过冷河”(空档期)规管,不能轻易重返相关界别。

上例“过冷河”后编辑括注“空档期”,可是“过冷河”与“空档期”是怎么扯上同义关系的呢?

“过冷河”是粤语,指“食物加工中,把本已煮熟的东西放到冷水中稍浸一下再重新煮的方法”(《香港粤语大词典》第246页,2018年7月出版),例如做冷面或凉面都需要“过冷河”,“过冷河”是广东民间流行的俗称。内地出版的《全球华语大词典》收“过冷河”。

“空档期”指“空着的时间段”,如“离职空档期”“恋爱空档期”,跟食物在烹调过程中“过冷河”有相似之处,而且“过冷河”是进行冷处理,因而又跟“冷静期”挂上了钩。

在澳门特区,《聘用外地雇员法》中还有“过大冷河”与“过小冷河”之分:“过大冷河”,“空档期”长达6个月;“过小冷河”,“空档期”短于6个月。

根据《对行政长官和政府主要官员离任的限制规定》,澳门特区政府离任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于终止职务之日起计1年内,不得从事任何私人业务,并且这一期限届满后,如果想从事私人业务,还必须经在任行政长官批准。这个制度俗称“过冷河”制度。

香港特区政府高官退休后,也有俗称“过冷河”的“禁制期”或“管制期”,时限则视官员级别而定,通常是1至3年不等。在禁制期内,离任官员不能任职于任何商业机构,如想工作,须经“离职公务员就业申请咨询委员会”审批,咨委会须向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提交建议,最终由该局决定是否准许。

港澳特区政府为离职高官再就业设置种种门槛体现了对官员廉洁的规管,不仅在其任内,离职后同样受到规管。正因为有这样的机制,公务员才能真正自律,特区才能保持真正廉洁的形象。

(本文刊于《咬文嚼字》2019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