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的误用与修改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8-10 09:34 阅读:1024

乱用、误用公文中的标点符号,不仅影响公文质量,还会妨碍后续公文办理和执行工作,甚至有损发文机关的形象。小标点,可以“撬动”大文章。公文处理人员不可掉以轻心。

检视当下公文中标点符号的运用情况,总体比较规范。但是,仍有一些公文、文稿在运用标点符号方面存在错讹、“陷阱”。分析其原因,有的属于疏忽大意,只要汲取教训、认真细致就可避免;有的属于基本功不够扎实,需要适当“补课”,不断总结反思。这里,着重说明以下几点。

1、运用点号时,注意不同层次的停顿

公文中,运用点号时,要注意不同层次的停顿。如,一公文代拟稿中有这样一例:“这次全市共评选出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000名、模范集体400个。”此句用了两个顿号,将“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000名”“模范集体400个”并列为同一层次。于是,此句目前的含义为“先进工作者”有1000名、“模范集体”有400个,但“劳动模范”不知有多少名。而此句恰恰要表达的是,“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加在一起共1000名。后来,将第二个顿号改成逗号——这次全市共评选出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000名,模范集体400个。将“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000名”与“模范集体400个”归为同一层次,读者就能一目了然。

又如,有一通知中提出:“要形成跨地域、跨部门的、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跨地域、跨部门的”与“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应该为同一层次,句中的第二个顿号应改成逗号。如此,才更贴近句子的本意。

2、带引号、书名号的并列词语之间不加顿号

文章中的“小蝌蚪”(如顿号、引号等)太多,会让读者产生眼花缭乱之感。并列词语之间,已有引号或者书名号相隔的,不宜再加顿号。

如,一纪要代拟稿写道:“‘污染排放违规’、‘雾霾天气危害’、‘小区水管爆裂’、‘道路交通拥挤’等,已成为本市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急需补上的‘短板’。”这句话中,三个顿号均为多余,应当删除。

又如,有一通知代拟稿提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本市将开展机关事务运行情况统计工作。”同样,这句话中书名号之间的顿号应当删除。

3、有引文的句子,末尾句号不能误置

通常,把引文独立来用,末尾的句号应放在引号的里面;把引文作为作者话的一部分,末尾的句号应当放在引号的外面。

如,一讲话代拟稿写道:“‘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责任越重担子越沉’。领导干部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力,要深知重任在肩,必须负重前行。”这段话中,“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责任越重担子越沉”作为引文,是独立来用的,故引文末尾的句号应当移至引号的里面。

又如,一讲话代拟稿中有这样一句:“规划界有句名言:‘真正的城市规划是区域的规划’。”这句中,引文即“真正的城市规划是区域的规划”是独立来用的,故句子末尾的句号应当移至引号的里面。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句之间不用句号

如,一批复代拟稿中有这样一例:“鉴于市机动车检测中心转企改制涉及国有资产清算转移,重点是对有关单位持有的市机动车检测中心部分股权进行处理。请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启动清产核资工作。”此处可以看作表示因果关系的复句,“鉴于……”是原因,“请……”是结果,第一个句号应该改成分号,不然就读不通。

5、一些短语中的引号位置忌误用

公文中,书写带有日期的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短语(含简称)时,通常只标引其中的日期。

如,一通知写道:“昆明‘3·01暴力恐怖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句宜改成:“昆明‘3·01’暴力恐怖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又如,一公文代拟稿提出:“本市‘十三五规划’,描绘了未来五年上海发展的宏伟蓝图。”这句中,“‘十三五规划’”应改成“‘十三五’规划”。

6、间隔号为“·”,即圆点处在中间的位置

有的公文将间隔号放在字符的下面,这样,间隔号成了小数点,应该予以纠正。

如,一讲话代拟稿写道:“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奈最早提出了‘软实力’的概念。”这里应当改成“约瑟夫·奈”。

又如,一报送的总结中写道:“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本市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一系列活动,以更好地营造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良好氛围。”这里应该改成“3·15”。

其实小标点本身也是大“文章”。标点符号的规范运用大有学问。身为公文处理人员,需要深入钻研、用心把握国家颁布的标点符号使用规范,及时总结、梳理工作中的情况,把好公文中每一个“标点关”,从而为公文质量增色添彩。

(文章摘自《秘书工作》杂志2017年1期。原题目:《小标点可以“撬动”大文章》;作者:王永鉴,注:任何媒介转载均须注明来源,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