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稿官基本解释

汉语拼音:zhǔ gǎo guān

1.清代每年秋季由朝廷派员会审外省死刑案件,各蚀察使和布政使参加,按察使称主稿官,主办拟定判决文书事宜。

主稿官详细解释

  1. 清 代每年秋季由朝廷派员会审外省死刑案件,各省按察使和布政使参加,按察使称主稿官,主办拟定判决文书事宜。

    《清文献通考·职官九》:“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以振风纪而澄吏治。三年大比为监试官,大计为考察官,秋审为主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