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司基本解释

汉语拼音:shì bó sī

官署名。负责管理出入海港船舶、商务等。唐代在广州设市舶使,宋代于广州、泉州、明州(治今浙江宁波)、杭州、密州(治今山东胶县)等地设提举市舶司,置提举官。元代、明代称市舶提举司。

市舶司详细解释

  1. 官署名。

    宋 代分设提举市舶司于 广州 、 杭州 、 明州 (今 宁波 )等地,管理商舶,征收关税,收买进口物资等。 元 明 两代称为市舶提举司,其长官称市舶使,后改称提举。 清 废。《宋史·食货志下八》:“﹝ 开寳 ﹞四年,置市舶司于 广州 ,后又於 杭 、 明州 置司。” 明 沉德符 《野获编·户部·海上市舶司》:“ 太祖 初定天下,於 直隶 太仓州 黄渡镇 设市舶司,司有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

市舶司双语翻译,市舶司在线翻译例句

  • Shibo Department is the management of local-level institutions, its early and late have different functions and role;

    市舶司则是地方级的管理机构,其前期和后期有着不同的职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