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勘基本解释

汉语拼音:mó kān

1.唐宋官员考绩升迁的制度。唐时文武官吏由州府和百司官长考核,分九等注入考状,期满根据考绩决定升降,并经吏部和各道观察使等复验,称"磨勘"。宋代设审官院主持此事。

2.科举时代对乡﹑会试卷派翰林院儒臣等复核,称"磨勘"。

3.查核。

4.反复琢磨;钻研。

磨勘详细解释

  1. 唐 宋 官员考绩升迁的制度。

    唐 时文武官吏由州府和百司官长考核,分九等注入考状,期满根据考绩决定升降,并经吏部和各道观察使等复验,称“磨勘”。 宋 代设审官院主持此事。《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五》:“戊午,詔应南郊行事官,并付三銓磨勘,优与处分。” 宋 范仲淹 《答手诏条陈十事》:“今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谓之磨勘。” 宋 王明清 《挥麈后录》卷二:“ 唐 制,郊祀行庆,止进勋阶, 五代 肆赦,例迁官秩,本朝因之。 孙何 、 耿望 言其非制,定三年磨勘进秩之法。”《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咸平四年》:“审官院初引对京官於 崇政殿 ,迁秩有差。京朝官磨勘引对自此始。”

  2. 科举时代对乡、会试卷派翰林院儒臣等复核,称“磨勘”。

    清 陶福履 《常谈·磨勘》:“ 唐 开元 二十五年,礼部侍郎 姚亦 奏请应试进士等唱第讫,其所试杂文及策送中书门下详覆。此磨勘所由昉也。国朝 康熙 四十一年壬午科,始磨勘乡试硃墨卷。 乾隆 元年,户部侍郎 李紱 奏请增派翰、詹、科、道官磨勘。”

  3. 查核。

    《太平广记》卷三八○引 唐 谷神子 《博异志·郑洁》:“或十日方一去,但云磨勘文案未毕,所言受罪亦不见其餘,但拷问科决而已。” 宋 范仲淹 《再奏辩滕宗谅张亢》:“一面勘鞫干连人,并将已取到 庆州 钱帛文帐磨勘。”

  4. 反复琢磨;钻研。

    明 李东阳 《麓堂诗话》:“但忆与 彭民望 作悲秋长律七言四十韵,不欲重用一字,已乃令亡弟 东山 细加磨勘,有一字乃復易之。” 明 高攀龙 《答顾泾阳先生论格物》:“但子细磨勘,似説得稍阔。” 清 黄宗羲 《明儒学案·太常王塘南先生时槐》:“ 塘南 之学,八十年磨勘至此,可谓洞澈心境者矣。”

磨勘双语翻译,磨勘在线翻译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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