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基本解释

汉语拼音:gǎi tǔ guī liú

明、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措施。明代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废土司制度,设贵州布政使司,下置八府。清代中央政府在云、贵、川等省大力实行以中央任命并可随时调换的流官代替土司管辖地方的措施,即改土归流,使原土司地区的地方行政与内地趋于一致。

改土归流详细解释

  1. 明 清 两代在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广西 等地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旨在加强中央对边疆地区的统一管理。

    明 永乐 十一年(1413年)平定 思州 、 思南 两宣慰使乱后,废土司,设 贵州 布政使司,置 思州 、 思南 等八府。 清 雍正 时,采用 云 贵 总督 鄂尔泰 改土归流建议推行于西南诸省。也称改土为流。亦省作“ 改流 ”。 清 魏源 《圣武记》卷七:“ 东川 虽已改流三十载,仍为土目盘据。”参阅《明史·贵州土司传》及《云南土司传》、《广西土司传》, 清 袁枚 《武英殿大学士太傅鄂文端公行略》。

改土归流双语翻译,改土归流在线翻译例句

  • Seven years, black soil to the stream valley toast, Xigu jurisdiction.

    七年,黑峪土司改土归流,西固辖。

  • On the Governing of the Qing Dynasty in Xiangxi and Its Social and Historical Differences

    湘西土家族苗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及其社会历史差异

  • Change Yi tusi society and the replacement of native by appointed officials

    彝族土司社会变迁和改土归流

  • From Local Officials to Gentry: Gao Qizhuo's Bureaucratization of Native Officers

    从土官到缙绅:高其倬在云南的和平改土归流

  • Theory on development of Tujia nationality areas after development, Ethnic-national Studies, 2001 No. 4

    试论改土归流后土家族地区的开发,《民族研究》,200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