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基本解释

汉语拼音:tōng pàn

古代官名。宋代开始在州、府设立,和州、府的长官共同处理政务。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但握有连署公事和监察官吏之权。明清时在各府设立,掌管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

通判详细解释

  1. 公正裁决。

    《新唐书·百官志四》:“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掌交易,禁姦非,通判市事。”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所谓通判,乃中允也。”

  2. 官名。

    宋 初始于诸州府设置,即共同处理政务之意。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但握有连署州府公事和监察官吏的实权,号称监州。 明 清 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职务远较 宋 初为轻轻。 清 代另有州通判,称州判。亦指任通判之职。 宋 曾巩 《太子宾客致仕陈公神道碑铭》:“用荐者通判 戎州 。” 清 叶廷琯 《吹网录·虎丘贺方回题名》:“ 方回 本隶右选, 元祐 中……通判 泗州 。”

通判双语翻译,通判在线翻译例句

    • Daming Fu Ren ( Hebei this name ) - sentence when he advocated building embankments Kennedy, Ji - Li Kou Shi.

      任大名府 ( 今河北大名 ) 通判时他提倡坚筑河堤,力缉世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