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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基本解释

汉语拼音:dū chá yuàn

官署名。明代设 置。明太祖将前代御史台改称都察院,以左右都御史为长,下设一百一十个监察御史。巡按州县,考察 官吏。为全国最高的监察、弹劾机构。

都察院详细解释

  1. 官署名。

    明 洪武 年间设置。监察弹劾官吏,参与审理重大案件。 清 因 明 制。《红楼梦》第六八回:“ 张华 便得了主意,和 旺儿 商议定了,写一张状子,次日便往都察院处喊了寃。” 清 梁章鉅 《称谓录·都察院》:“都察院之称,盖始於 明 ,然 唐 代御史臺三院已有察院之称,其僚曰监察御史,而 明 又增一都字者,盖合都御史监察御史为一院而称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