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论基本解释

汉语拼音:bèi lùn

1.官吏频犯赃罪,如所犯罪法不等,即以重赃之数并入轻赃,然后折半论罪,称为倍论。

倍论详细解释

  1. 官吏频犯赃罪,如所犯罪法不等,即以重赃之数并入轻赃,然后折半论罪,称为倍论。

    《唐律·名例》:“即以贜致罪,频犯者并累科;若罪法不等者,即以重贜併满轻贜,各倍论。”注:“倍,谓二尺为一尺。” 长孙无忌 等疏议:“假令县令受财枉法六疋,合徒三年;不枉法十四疋,亦合徒三年;又监临外窃盗二十九疋,亦徒三年;强盗二疋,亦合徒三年;受所监临四十九疋,亦合徒三年。准此以上五处贜罪,各合徒三年,累於‘受所监临’,总一百疋,仍倍为五十疋,合流二千里之类。”

倍论双语翻译,倍论在线翻译例句

  • In fact, the U. S. economy is about three times the size of China's in nominal terms, and its GDP per capita is roughly 10 times bigger.

    实际情况是——论经济规模,美国是中国的三倍,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美国大概是中国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