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是蔬菜还是水果?

来源:咬文嚼字 作者:宗守云 时间:2019-03-05 09:45 阅读:1379

1893年,美国高等法院裁决了一桩案件,这桩案件是有关番茄属性的问题,原告和被告双方就番茄到底是蔬菜还是水果进行了激烈的交锋,法院最终裁定,番茄属于蔬菜。根据美国1883年的关税法,进口蔬菜要缴纳高达10%的关税,而进口水果则不用缴税。做番茄进口生意的约翰·尼克斯等人认真研习了一番植物学知识后,发现根据严格的植物学定义,番茄应该归到水果范畴,如果番茄属于水果,则以后进口番茄不用缴税,以前所缴税款也应该返还。于是约翰·尼克斯等人把纽约港海关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以前被征收的关税。这场官司一路闹到美国最高法院,1893年法院才做出最终裁定。

001.jpg

原告和被告双方论辩都是基于词典的定义。原告认为,按照字典的定义,番茄属于果实,所以应该按照水果处理,不应征收关税;而被告认为,像豌豆、茄子、黄瓜这样的果实,实际上是作为蔬菜看待的,既然这些果实应该征收关税,那么番茄当然也应该征收关税。法官站在被告一方,认为番茄是蔬菜而不是水果,尽管番茄完全符合植物学中水果的定义,但人们通常把它作为蔬菜看待,通过烹饪食用,而不是像水果一样直接食用,从大众观念和日常吃法而言,它还是更像蔬菜,应该归入蔬菜范畴。

这其实是有关分类或归类的问题。分类或归类有两个不同角度,一是科学的角度,一是日常的角度。科学角度的分类或归类严格遵循逻辑原则,讲求类属包容,大类包含小类,小类包含更小类,同一层次类别成员不能相互包含,相互交叉。日常角度的分类或归类没有这么严格,更多是一种习惯。按照科学分类的原则,不但番茄是水果,黄瓜、豆荚、玉米、榛子、橡果都应该归到水果范畴。(参见《番茄是水果还是蔬菜》,《北方园艺》2009年第6期)但从日常习惯来看,番茄、黄瓜一般归为蔬菜,豆荚、玉米则归为主食,而榛子、橡果归为干果。从社会、文化、教育、法制等角度看,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一般以日常角度的分类作为决断的标准,而不考虑科学角度的分类。

从日常分类来看,一些新型的番茄、黄瓜甚至玉米、胡萝卜也是归到水果范畴的,但这样的食品是有标记的,在正式命名中被称为“水果番茄”“水果黄瓜”“水果玉米”“水果胡萝卜”等。例如:

(1)韩长赋走进产业园,听取企业负责人介绍情况,品尝企业自主培育的水果番茄,并和在企业工作的博士生交谈,鼓励他们要靠创新驱动,提高育种技术,将蔬菜种子的育繁推、产学研真正一体化。(《农民日报》2014年12月31日)

(2)东北农业大学园艺专业毕业来到农场后,郭晶每天起早贪黑,在大棚里学习水果黄瓜的种植方法。(《党的生活(黑龙江)》2016年第4期)

(3)今年,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推广种植的高端水果玉米品种主要是纯黄色的美珍206、黄白粒色的BMB380和纯白色的京白甜456。(《北京晚报》2018年6月30日)

(4)传统的胡萝卜种植利润率比较低,解决滞销必须产品升级。比如生产水果胡萝卜,个头比较小,含糖量比较高,品质好,价格自然就高,所以还是要品种创新。(《经济参考报》2015年3月10日)

现在水果摊上常常有小番茄、小黄瓜,都是作为水果出售的。

日常分类或归类常常和文化有关,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分类或归类方式。美国语言学家莱科夫在《女人、火和危险的事物》一书中论及澳大利亚德伯尔人的分类问题,德伯尔人把世界万事万物分为四类,男人、月亮等归为一类,女人、水、火、太阳、星星、危险的事物归为另一类。这种分类对德伯尔人以外的文化而言是稀奇古怪的,不可思议的,但对德伯尔人自身而言是正常的,习惯的。因此,从科学的角度看,分类或归类是纯净的,合逻辑的,甚至可以说是完美的;而从日常的角度看,分类或归类是复杂多样的,不拘一格的,甚至在异文化看来是令人惊异的。但日常角度的分类或归类,恰好体现了人类思维、文化、社会生活的丰富多样性。

(本文刊于《咬文嚼字》201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