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文佛经通假字对佛经词语研究的价值

来源:网络 作者:真大成 时间:2018-08-08 20:19 阅读:3111

导语:汉文佛经通假字数量众多,特色鲜明,与佛经词语研究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佛经词语研究中,掌握、辨识通假字具有多重价值和意义,具体表现为:一是有助于考释词义,正确解读经文;二是为已有研究成果提供新的思路和证据,做出新的解释;三是有助于辨明佛经文本中因不明通假而产生的臆改,使佛经词语研究建立在可靠文本的基础上;四是有助于破除词语用字的迷障,准确判断词语的产生时代;五是有助于辨明词语书写形式,进而在讨论词典编纂问题时避免误谈词目失收。

汉文佛经是汉语史研究的重要语料,学界据以从事词汇史、语法史、语音史研究,各擅胜场,成果丰硕。近年来,汉文佛经疑难字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这方面的研究同样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从语言到文字,汉文佛经的研究价值得以进一步阐扬,研究领域得以进一步拓辟,研究范式得以进一步树立,凡此均为学术研究发展深入的表现。

就汉文佛经文字(用字)研究而言,目前主要集中于考释难字、俗字,过于单一狭窄。其实,汉文佛经文字(用字)研究旨趣丰富,命题多元,亟待展开多层面、多维度的整理和考辨,通假字便是其中应重点关注的对象之一。

汉文佛经通假字数量众多,特色鲜明,既有同见于传世文献的通假例,也有传世文献仅见或少见而佛经屡见的通假例,更具独有的通假例。传世典籍、出土文献与汉文佛经可谓研究通假字的三大渊薮。

汉文佛经通假字具有多重研究价值,既能丰富和扩展通假字本体研究,也能促进汉字史、词汇史、语音史研究。为讨论集中,本文立足于汉文佛经通假字,结合目前佛经词语研究的成果,尝试从五个方面探讨掌握、辨识佛经通假字对佛经词语研究的作用和价值;对于通假字本体及汉字史、语音史等方面的研究,将另文探讨。

……

词典编纂是词汇研究的一种形式。词典以词为收录对象,而一个词的各个书写形式并不一定要全部反映在词典中(除非是专门收录“异形”的工具书),因此讨论词典失收词条这一问题时,对研究对象要从词和词的书写形式两个层面区别其性质。上文已经论及通假会导致一个词出现多个书写形式,因而遇到研究对象未为词典所收时要判明它到底是一个“词”还是一个由文字通假形成的不同的“书写形式”。若是前者,则可言失收;若是后者,则不可轻言失收。

例十七,储小旵等谈到佛经词语能够“补充大型辞书之不足”,其中一个方面是“补充漏收词语”,所举例中有“漏克”。

南朝宋佛陀什共竺道生等译《五分律》卷一《第一分初波罗夷法》:“又诸时友亦来谏之苦言如上,亦复如是,各舍之去。至父母所,咸作是言:‘如我所见不可复转,若听出家犹可时见。不乐道者归来有期,绝飡六日余命漏剋,数日之间当弃中野,鵄乌吞啄,虎狼竞食。人父人母胡宁忍此?’父母闻已,衔泪答言:‘听子出家修于梵行。’”储文谓“《汉语大词典》失收此词,当补”。

“剋”通“刻”,“漏剋”即“漏刻”。《大词典》已收“漏刻”一词。就“词”这个层面而言,《大词典》已经收录了,它所未收的只是“漏刻”的另一种书写形式——“漏剋”,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储文“《汉语大词典》失收此词”的表述值得商榷。

例十八,史光辉认为佛经中“‘诱恤’一词,《汉语大词典》失收”。

从“词”的角度而言,《大词典》已经收录了“诱怵”,所未收的只是“诱恤”这个书面形式而已,谈不上失收词条。

类似问题,在当下相关研究中比比皆是。之所以认为“漏剋”、“诱恤”作为“词”为词典所失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没有认识到“漏剋”、“诱恤”只是“漏刻”、“诱怵”的不同书写形式,而把它们当作别的“词”;二是虽然意识到这一点,但在“异形词”这个术语的影响下,仍把它们看作“词”。裘锡圭不赞成使用“异形词”这个术语,认为它将文字层面和语言层面混淆在一起。笔者同意裘先生的看法。词典收录的对象是语言层面的“词”,不应该是用字层面的“书写形式”(目前词典也收录一个词的不同形式,自然有其需要,但从根本原则来说,词典对应的是语言中的词)。

若能辨明通假,有助于判别研究对象到底是一个新词,还是已为词典所收之词的另一个书写形式,在讨论词典收词问题时可以避免轻言“失收”。

本文作者:真大成,男,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副教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汉语词汇史研究。本文载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